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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溝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施方案》政策解讀
來源: 扶溝縣人民政府 時間: 2023-02-02 11:47:54 訪問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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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一)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8〕20號 第一項第三條“到2020年,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lián)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實現殘疾兒童應救盡救。

  到2025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顯著增強,服務質量和保障水平明顯提高,殘疾兒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健康成長、全面發(fā)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關于“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要求,立足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接受基本康復服務提供制度保障。1.兜底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立足我國現實國情,著力保障殘疾兒童享有基本康復服務,不因經濟困難失去獲得康復服務的機會,主要針對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殘疾兒童和殘疾孤兒等實施救助。2.織密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是我國殘疾人康復領域的第一個專項救助制度,主要針對我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保障制度空白,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不到的服務內容作為主要救助內容,并強調與基本醫(yī)療保障、臨時救助等制度進行有效銜接。3.建機制。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出臺,實現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從項目式運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轉變,解決了過去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覆蓋面窄、持續(xù)性差的問題。

  二、起草過程:

  (一)專題調研:根據縣殘聯(lián)2022年普查、篩查情況,我縣有0-6歲持證殘疾兒童243人,7-14歲持證殘疾兒童385人,每年新增殘疾兒童80多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和社會各界的共同關心、努力下,殘疾兒童康復工作被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殘疾兒童康復狀況獲得了顯著改善。2019年我縣開始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目前得到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已達到644人次。我縣殘疾兒童康復事業(yè)獲得長足發(fā)展。

  (二)起草過程:《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是2018年制定,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我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開始于2019年9月,依據于周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周口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周政辦〔2019〕35號文件精神。2022年下半年,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8〕20號 第二項:制度內容,第一條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qū),可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也可放寬對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的限制。”的有關規(guī)定和周口市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2022年周口市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周殘聯(lián))〔2022〕33號文件精神,制定了《扶溝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施方案》主要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方面進行了擴面。

  (三)遵循原則:一是堅持保基本、兜底線。立足我縣實情,將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養(yǎng)的殘疾兒童和殘疾孤兒等作為主要救助對象,將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復服務作為救助內容,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二是堅持統(tǒng)籌規(guī)劃,分類指導。依據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改革要求,強調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經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納入政府預算,中央財政對各地給予適當補助,同時規(guī)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救助內容和標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度擴大救助對象范圍(2023年我縣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進行擴面,由0-6歲擴大到0-14歲)。三是堅持有效銜接,補足短板。著力針對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保障制度空白,將現有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不到的服務內容作為主要救助內容,并與基本醫(yī)療保障、臨時救助等制度做好銜接。四是堅持系統(tǒng)設計,整體推進。在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立的同時,著力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及救助工作配套政策建設,加強安全、質量、資金等綜合監(jiān)管。

  (四)預期效果:《扶溝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堅持便民高效原則,明確提出“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結算’,切實提高便民服務水平”,規(guī)定了申請、審核、救助、結算四項工作流程:在申請環(huán)節(jié),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fā)放地)縣級殘聯(lián)組織提出申請。對于申請確實有困難的,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辦申請事宜。在審核環(huán)節(jié),由縣級殘聯(lián)“一門受理”,殘聯(lián)負責將申請人信息與民政、扶貧部門的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確定救助對象身份,盡量減少申請人的跑腿環(huán)節(jié)。在救助環(huán)節(jié),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必要時,由地級以上地方殘聯(lián)組織和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指定的醫(yī)療、康復機構做進一步診斷、康復需求評估。對于有特殊需要的,也可經縣級殘聯(lián)組織批準后,到非本地定點的康復機構接受服務。在結算環(huán)節(jié),實行合規(guī)康復費用由縣級財政與定點康復服務機構直接結算,無須救助對象墊付康復資金,從而大大減輕殘疾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

  (五)對該文件實施效果可能產生影響的說明:由于我縣殘疾兒童康復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礎薄弱,殘疾兒童康復工作仍面臨許多問題和挑戰(zhàn)。一是康復服務狀況不樂觀。殘疾兒童因家庭經濟困難難以享有基本康復服務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康復保障制度不完善。殘疾兒童康復周期長,花費大,多數康復項目不在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范圍內,個別已納入醫(yī)保的項目由于報銷比例等限制,補償水平較低。殘疾兒童家庭普遍面臨沉重的經濟壓力。三是康復服務體系不健全,專業(yè)化服務能力不強。殘疾兒童篩查、診斷、康復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仍未充分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康復專業(yè)人員數量不足,服務規(guī)范性、專業(yè)性不強的問題仍較突出。同時,針對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康復從業(yè)人員、康復服務質量的評價、監(jiān)管等工作也有待加強。

  三、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lián)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提升服務質量,著力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需求,改善殘疾兒童生活品質,努力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復服務,扎實推動共同富裕,讓殘疾兒童家庭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xù)、安全感更有保障。

  四、主要內容

  1、救助對象

  對具有我縣戶籍或領取我縣居住證、符合救助條件的0-14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救助標準

  (1)康復訓練。視力殘疾兒童功能訓練,全年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000元/人。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癥康復訓練項目的兒童,原則上每年訓練不少于10個月,全年最高補助標準不超過16000元/人。

  (2)手術。通過多重醫(yī)療保險政策按規(guī)定報銷后,對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蝸手術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2000元(含人工耳蝸術后調機費),對肢體矯治手術每人給予一次性補助17200元(針對住院期間費用)。

  (3)輔助器具適配:助聽器平均補助標準為4800元/人(2臺全數字助聽器,含適配服務費),假肢、矯形器平均補助標準為5000元/人,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平均補助標準為1500元/人。

  3、工作流程

  (1)申請。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持殘疾兒童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醫(yī)療、康復機構出具的診斷評估證明,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fā)放地)縣級殘聯(lián)提出申請。監(jiān)護人也可委托他人、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服務機構等代為申請。

  (2)審核:縣殘聯(lián)針對殘疾兒童家長或其他代辦人所提交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申請書面資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殘疾兒童監(jiān)護人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服務,并將兒童基本信息錄入至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管理系統(tǒng)。(3)康復(手術或訓練):定點康復機構與監(jiān)護人簽訂協(xié)議。對殘疾兒童功能狀況進行評估,制定康復計劃,實施康復手術或訓練等,建立康復檔案,將救助對象的康復信息錄入管理系統(tǒng)。救助對象中途自行放棄康復訓練的,定點康復機構要及時向縣殘聯(lián)進行報告,并做好系統(tǒng)處理。

  (4)結算:殘疾兒童在定點康復機構接受手術治療、康復訓練發(fā)生的費用先按規(guī)定通過基本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大病補充保險、醫(yī)療救助等解決,剩余部分費用超過補助標準的按照補助標準補助,低于補助標準的據實補助。具體結算辦法由縣殘聯(lián)商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殘疾篩查。縣級殘聯(lián)組織會同衛(wèi)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門開展殘疾兒童篩查,了解殘疾兒童康復需求與服務狀況,建立篩查檔案,掌握殘疾兒童底數。

  (二)落實保障政策。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與基本醫(y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yī)療救助等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參保救助對象按規(guī)定由醫(yī)保支付后,自負部分再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在救助標準內據實給予補助,超出救助標準部分由殘疾兒童家長自行負擔。

  (三)加強資金保障。切實承擔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的保障責任,將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資金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確保實現動態(tài)意義上的應救盡救。同時,應當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保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各級殘聯(lián)會同民政、衛(wèi)生健康等相關部門公開擇優(yōu)確定定點康復機構,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衛(wèi)生健康、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定點康復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定點康復機構按照有關服務標準、服務規(guī)范等規(guī)定,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為殘疾兒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復服務。發(fā)揮各級專家技術指導組作用,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檢查指導、評估培訓等工作;加強康復專業(yè)技術人員規(guī)范化培訓,提高康復服務從業(yè)人員能力素質,確保服務質量。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隊伍建設,縣級殘聯(lián)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救助申請、審核、信息統(tǒng)計匯總等工作,確保事有人做、責有人負。

原文鏈接:扶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扶溝縣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責任編輯:扶溝縣人民政府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