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溝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fā)扶溝縣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
實施方案的通知
扶政〔2019〕14號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商務中心區(qū),縣政府有關部門:
現將《扶溝縣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7月18日
扶溝縣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農業(y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yè)農村發(fā)展新動能的實施意見》(豫發(fā)〔2017〕1號)文件精神和《河南省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實施方案》(豫不動產登記聯辦發(fā)〔2017〕1號)的有關要求,確保全縣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zhàn)略,以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為引領,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內生發(fā)展動力”的工作部署,為農村改革發(fā)展提供有力的產權保障。
二、總體要求
堅持政府統(tǒng)領、部門承擔、分工協作的組織方式,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為單位,以全縣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權籍)調查成果為基礎,開展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權籍信息調查;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權籍)調查成果以外,新增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以及地上房屋開展房地一體的權籍調查;全面查清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權籍情況。利用信息化技術,疊加整合獲得的房屋權籍信息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權籍)信息,形成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信息。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首次登記的規(guī)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認真履職盡責,密切溝通協調,按照相關部署和要求,積極做好各項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宅基地、房屋基礎資料收集,外業(yè)調查組織、信息系統(tǒng)建設、登記發(fā)證及負責指導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對房屋規(guī)劃情況進行審查和及時辦理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等工作;縣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縣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提供原已確權登記房產相關資料檔案,做好房屋調查技術指導,參與登記發(fā)證數據庫、信息系統(tǒng)的研發(fā)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區(qū)、街道辦)要切實履行好屬地責任,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完善相關配套設施。
三、主要原則
農村房屋數量龐大、狀況復雜,并且登記涉及千家萬戶的利益。依照下列原則,做好各項工作安排:
(一)穩(wěn)步推進,便民高效。以便民、利民、護民為出發(fā)點,優(yōu)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承接前期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權籍調查成果,銜接房屋土地信息,保證權籍調查、產權登記的連續(xù)性,避免重復調查、重復登記造成財政資源浪費。充分發(fā)揮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國土資源所、村委會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妥善處置調查中各種矛盾和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確保農村社會大局穩(wěn)定。
(二)依法登記,全面覆蓋。依照現行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以“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為原則,規(guī)范農村房屋權籍調查工作,覆蓋全縣范圍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并在此基礎上,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辦理相關登記,確保不動產登記結果合規(guī)有效。
(三)統(tǒng)籌安排,急用優(yōu)先。統(tǒng)籌計劃整體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妥善處理農村房屋情況復雜、數量較大的實際問題,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優(yōu)先做好深化農村改革和社會急需的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安排,保障改革要求,滿足社會需求。
(四)科學創(chuàng)新,適應需求。積極探索新機制、新方法,運用先進技術,提高成果質量和科技含量,提升管理水平,適應農村改革的需求。
四、目標任務
以登記發(fā)證為主線,依照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要求,實現統(tǒng)一調查、統(tǒng)一確權、統(tǒng)一登記發(fā)證。在開展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調查的同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實際的調查方法,將農房等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確權登記發(fā)證納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范圍。
(一)開展農村房屋權籍調查
主要任務:在核實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地籍)調查成果的基礎上,補充對其上附著的、未登記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農村權籍調查權,提交符合不動產登記要求的表、冊、圖、數等權籍調查成果。新增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和其上附著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應開展房地一體的農村權籍調查。農村權籍調查不得收費,不得增加農民負擔。
調查要求:按照不動產權籍調查的規(guī)定,以實地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狀況為依據,進行權屬調查;同時,對已完成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地籍調查成果進行核實;采用合規(guī)有效的測量方法,實測界址、計算面積,并制作成果。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情況復雜的,可根據宅基地使用權人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要求,確定需要實施不動產權籍調查的對象。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權籍調查應符合《河南省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fā)證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
(二)權籍信息疊加整合
主要任務:采用信息化手段,將調查獲得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權籍調查成果與已完成的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地籍(權籍)調查成果進行疊加整合,形成完整的農村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信息,為不動產登記提供基礎。
整合要求:以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信息和數據庫為基礎,疊加整合農村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的權籍信息,形成農村房地一體的不動產權籍信息數據庫,為登記提供信息化依托。
(三)依法依規(guī)實施登記
主要任務: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guī)定,依托建設的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合,實施不動產登記,頒發(fā)統(tǒng)一的不動產權證書
登記要求: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首次登記的規(guī)定辦理農村房屋所有權登記;也可結合當地實際,統(tǒng)一辦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按照登記結果,向不動產權利人頒發(fā)不動產權證書,登記所需的不動產登記申請表、身份證明材料應由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和村民委員會統(tǒng)一組織提供。登記資料應掃描入庫并與權籍信息和登記信息掛接,形成完整的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
(四)建設城鄉(xiāng)一體的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tǒng)
在農村地籍調查登記發(fā)證數據庫的基礎上,建立集圖形、屬性、電子檔案為一體的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及信息管理系統(tǒng),實行各相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統(tǒng)籌加強農村房地一體化管理。
五、實施步驟
用二年時間,全面完成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為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創(chuàng)造條件。
2019年第一季度,做好工作調研、籌備、工作方案制定。
2019第二季度,開始組織全縣不動產登記系統(tǒng)業(yè)務骨干進行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業(yè)務培訓,印發(fā)有關法律政策宣傳手冊,加大宣傳力度,讓社會各界理解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重大意義,并支持和配合登記工作。
2019下半年,在全縣范圍內選擇條件比較成熟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作為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試點,實現“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爭取2019年底全縣全面開展工作,確保按照時間節(jié)點完成任務。
2020年,農村不動產登記進入日常管理,實現不動產登記全覆蓋。
六、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縣政府成立領導小組,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縣農村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在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經費保障。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落實發(fā)展新理念加快農業(yè)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實施意見》(豫發(fā)〔2016〕1號)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編制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預算,將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確保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順利完成。
(三)政策保障。縣自然資源局要根據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結合實際,確定農村房屋符合規(guī)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減輕農民群眾的負擔,保證農村房屋的權屬來源符合不動產登記的規(guī)定。
(四)進度保障。建立農村房屋不動產登記工作通報制度
自農村房屋登記工作實施后,以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國土資源所為單位,每月上報月工作進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縣自然資源局匯總、通報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工作進展情況,并根據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督導。
(五)技術保障。以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fā)證省級專項工作“控制測量”建立的全省統(tǒng)一控制網為基礎,按照《河南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河南省地籍調查縣級平面直角坐標系建設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豫國土資辦發(fā)〔2014〕13號)的要求建立的坐標系,實施不動產測量,保障測量成果統(tǒng)一。